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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06:18  浏览:99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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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调办监督[2012]255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各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现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附件:南水北调关键工序考核办法(试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鼓励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实现工程质量总体建设目标,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单位系指由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直接派出或以代建管理模式对土建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单位,以及该单位派到施工现场、具体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关键工序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考核。施工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第五条 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渠道衬砌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等三类。所涉关键工序包括:
   (一)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钢筋制作及安装、模板(含止水)安装、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凿毛、混凝土养护、预应力张拉及灌浆。
   (二)渠道衬砌工程:透水管安装、逆止阀安装、复合土工膜焊接、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切缝、嵌缝。
   (三)土石方填筑工程:填方渠道(堤)填筑、改性土换填、穿渠(堤)建筑物周边回填。
   第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确定关键工序考核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确定,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检查。
   第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关键工序的考核与规程规范确定的工序验收同步进行。在完成工序验收后,监理单位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并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独立进行对关键工序的考核,施工、监理单位要提供关键工序考核的有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抽查方式检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关键工序考核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监理、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等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奖惩。抽查方式包括质量巡查、飞检、专项稽察和举报调查等。
   第十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以抽查方式负责检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统计汇总考核情况,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月实施奖惩,对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按季度实施奖惩,筹集关键工序考核奖励资金,收缴和管理关键工序考核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以抽查方式负责检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考核情况,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月实施奖惩,定期向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关键工序考核情况。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考核,检查施工单位关键工序考核情况,责成施工单位按照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关键工序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考核,并按照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奖惩。
   第十四条 在进行关键工序考核前,施工单位要按照表1和附件1自查重要施工程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按照表1和附件1进行检查。
表1: 重要施工程序检查内容表
重要施工程序 检查内容
施工技术准备 图纸审查、设计交底、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等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取样、送样和检测进行验收,并对其中的检测全过程见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
关键参数的确定 土料含水率、改性土拌制及填筑、高填方碾压参数、压实度、反滤料压实、钢筋焊接、土工膜焊接等关键参数的确定和检验
实验室及混凝土配合比 施工单位实验室设备和人员配备,以及资质和资格,审核批准混凝土配合比,拌和楼工作期间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等

第三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关键工序被考核单位包括施工、监理、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各单位具体考核对象见表2。
表2: 关键工序考核对象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
施工单位 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有关的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关键工序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管理单位 参加关键工序考核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参加关键工序考核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其中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详见表3。
表3: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表
工程分类 关键工序施工作业人员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钢筋制安工、模板(含止水)安装工、浇筑振捣工、施工缝凿毛工、混凝土养护工、预应力张拉工及灌浆工
渠道衬砌工程 透水管安装工、逆止阀安装工、土工膜焊接工、混凝土浇筑及收面工、混凝土养护工、切缝工、嵌缝工
土石方填筑工程 铺料工、碾压工、层间结合面处理工、泥浆涂刷工

   第十六条 关键工序考核指标分为检查指标和检测指标。关键工序考核标准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详见表4。
表4: 关键工序考核标准表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好 中 差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检查指标有不符合质量标准项或存在检测指标合格率<70%。
渠道衬砌工程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5%。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5%。 检查指标有不符合质量标准项或存在检测指标合格率<75%。
土石方填筑工程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其中压实度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且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其中压实度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指标有不符合质量标准项或存在检测指标合格率<70%,或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 考核及奖惩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按照第十六条和附件2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参照附件3和表5对相关人员实施奖惩。
表5: 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考核奖惩标准表
考核对象 奖惩标准
考核等级为“好” 考核等级为“中” 考核等级为“差”
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 责成施工单位实施奖励 不奖不罚 责成施工单位实施处罚
初检、复检、终检人员 责成施工单位按相应施工作业班组考核奖励额度的10%实施奖励 不奖不罚 责成施工单位按相应工序考核处罚额度的8%实施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负责每月对不少于80%的关键工序进行考核,每次参加考核人员应不少于2人。

   监理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一)监理单位需派出专职人员,通过旁站、巡视等方式对关键工序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具体要求见表6。
表6: 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控制检查要求表
考核工程 关键工序 检查要求 备注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钢筋制安施工 巡视
模板(含止水)安装施工 巡视 其中:止水安装旁站
浇筑振捣施工 旁站
施工缝凿毛 成果验收
混凝土养护 巡视
预应力张拉及灌浆 旁站
渠道衬砌工程 透水管安装施工 旁站 该项目如实施四方联合验收,可不旁站
逆止阀安装施工 旁站 该项目如实施四方联合验收,可不旁站
土工膜焊接施工 旁站 该项目如实施四方联合验收,可不旁站
混凝土浇筑及收面 旁站
混凝土养护 巡视
切缝 成果验收
嵌缝 巡视
土石方填筑工程 填方渠道(堤)填筑 成果验收 其中:高填方、缺口回填的铺料施工、碾压、层间面结合处理需要旁站。
改性土换填 成果验收 其中:铺料施工、碾压、层间面结合处理需要旁站。
穿渠(堤)建筑物周边回填 成果验收 其中:穿渠建筑物周边回填、主干渠建筑物进出口翼墙回填、桥梁墩柱周边回填的铺料施工、碾压、层间面结合处理、泥浆涂刷施工需要旁站;泵站、船闸、建筑物周边回填的泥浆涂刷施工需要旁站。

   (二)施工单位完成关键工序“三检制”验收并考核后,提请监理单位按照第十六条和附件2进行考核,按照附件3和表5确定奖惩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后考核等级仍为“差”的,责成施工单位继续实施处罚,直至考核达标。
   (三)监理单位须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交由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奖惩。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须经施工单位的现场质检人员签字。奖罚通知书一式四份,由监理单位分送施工作业班组、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
   (四)监理单位每月检查施工单位实施关键工序考核奖惩情况。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的,监理单位将具体事项及未执行奖罚款额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按未执行奖罚总金额的120%从施工单位下月工程结算款中扣留,将其中的原奖励金额交由施工单位用于上月关键工序考核相关人员的奖励,监理单位对其进行监督。
   (五)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建设管理单位申诉,建设管理单位最终裁定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
   (六)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的考核与施工单位的考核不重复实施奖励,具体措施由施工单位确定。
   第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每月对不少于30%的关键工序进行考核。
   (一)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1.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第十六条、附件2和表5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奖罚通知书一式四份,分送施工作业班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建设管理单位按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2和附件5-3),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7。
表7: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考核奖惩标准表
考核对象 奖惩标准
质量管理负责人 当月90%(含)以上关键工序考核等级为“好”时,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奖励共计2400元; 当月考核等级为“好”的关键工序所占比例≥80%、<90%时,不奖不罚; 当月考核等级为“好”的关键工序所占比例<80%时,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罚款共计2000元。
项目经理
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奖金、罚款分配由施工单位确定。

   3.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奖励资金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筹措,罚款由建设管理单位从施工单位下月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二)对监理单位的考核
   1.建设管理单位每月依据对施工作业班组的考核结果连带考核监理单位,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4和附件5-5),并对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8。
表8: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考核奖惩标准表
考核对象 奖励 不奖不罚 处罚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
现场监理工程师 ≥98%,给予现场监理工程师奖励600元 <98%,≥80% <80%,给予现场监理工程师罚款500元
质量管理负责人 ≥98%,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奖励共计1200元 <98%,≥80% <80%,给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罚款共计1000元
总监理工程师
  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金、罚款分配由监理单位确定。

   2.监理单位未按照第十八条(一)款要求实施旁站监理、未完成重要施工程序检查的,不给予奖励。建设管理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当事监理工程师实施责任追究。
   3.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奖励资金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筹措,罚款由建设管理单位从监理单位下月结算款中扣留。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每月负责对不低于10%的关键工序进行考核。全年应对施工、监理标段全部实施考核。
   (一)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第十六条、附件2和表5按月组织对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按照表7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2和附件5-3),交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奖惩;施工单位连续三个月90%(含)以上的关键工序考核等级为“好”时,给予施工单位10万元奖励。
   (二)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每月按照表8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4和附件5-5)并实施奖惩;监理单位连续三个月98%(含)以上的关键工序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时,给予监理单位5万元奖励。
   (三)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按季度对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6)并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9。
表9: 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考核奖惩标准表
类别 考核情况 处罚及奖励方式
奖励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98% 奖励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600元/人·季
处罚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80%且≤90% 批评质量管理负责人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且≤80% 对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150元/人·季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60%且≤70% 对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300元/人·季
考核等级为“好”和“中”所占的比例≤60% 对参加考核人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人·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抽查方式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考核。按照第十六条、附件2和表5对施工作业班组和初检、复检、终检人员进行考核,填写关键工序考核记录表和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4和附件5-1);按照表7按月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2和附件5-3);按照表8按月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4和附件5-5),按照表9按季度对建设管理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6),责成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奖惩。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每季度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对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填写奖罚通知书(详见附件5-7),实施奖惩。具体奖惩标准见表10。
表10: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奖惩标准表
奖惩措施 考核标准
表扬 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90%
不奖不罚 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且<90%
批评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议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且<80%
同上,建议给予相关质量管理负责人通报批评 未完成季度考核工作量,抽查项目季度“好”和“中”所占的比例<70%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抽查关键工序的考核指标,按照附件2带有标识的指标执行,并对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在检查、抽查关键工序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撤消考核结果,追回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奖励资金来源及奖罚兑现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实施关键工序考核的奖励资金由施工单位自行筹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考核确定的奖罚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奖励资金由施工单位负责筹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关键工序考核的奖励资金从工程投资节余中支出。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可综合平衡关键工序考核奖励资金和罚款的支出和收缴情况,罚款可用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考核确定的奖罚由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关键工序考核奖惩工作方案:
   (一)发出奖励通知单后,应于当月及时兑现奖金;关键工序质量考核等级确定为“差”的,应在5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和关键工序作业班组,罚款由建设管理单位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二)奖金要兑现到被奖励的有关单位具体人员。
   (三)奖罚资金管理要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关键工序奖罚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目录
附件1:重要施工程序检查记录表
  附件1-1:施工技术准备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2: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3:关键参数的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3-1:水泥改性土拌制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3-2:土方填筑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3-3:反滤料压实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3-4:钢筋连接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3-5:土工膜焊接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4:工地试验室及混凝土配合比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4-1:工地试验室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1-4-2:混凝土配合比检查考核记录表
附件2: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标准表
附件3: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奖罚标准表
附件4: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建筑物混凝土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1: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钢筋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2: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模板(含止水)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3: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筑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4: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施工缝凿毛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5:建筑物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养护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6: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张拉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1-7: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孔道灌浆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渠道衬砌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1:渠道衬砌工程透水管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2:渠道衬砌工程逆止阀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3:渠道衬砌工程土工膜连接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4:渠道衬砌工程混凝土浇筑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5:渠道衬砌工程混凝土养护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6:渠道衬砌工程切缝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2-7:渠道衬砌工程嵌缝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3:土石方填筑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3-1:填方渠道渠堤填筑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3-2:改性土换填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4-3-3:建筑物周边回填工序施工质量考核记录表
附件5: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奖罚通知书
附件5-1: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工人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结果及奖罚通知书
附件5-2: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奖励通知书
附件5-3: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罚款通知书
附件5-4: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奖励通知书
附件5-5: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现场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罚款通知书
附件5-6: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奖罚通知书
附件5-7: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项目法人单位(含省级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奖罚通知书

   
附件1-1:
施工技术准备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图纸审核 图纸审核及时 监理单位
2 形成审核意见,并加盖监理部印签 监理单位
3 图纸中“错、缺、碰、漏”等问题已处理 监理单位
4 不同专业图纸之间相同部位尺寸无差错 监理单位
5 组织落实图纸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
6 设计交底 组织设计交底,形成交底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
7   会议纪要内容完整,问题解答明确,满足施工要求(应包括:建筑物功能、设计意图、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专项工程施工要点、注意事项、主要施工参数、质量标准、不同专业衔接施工注意事项、对于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的疑问答疑等) 监理单位
8 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培训   关键工序作业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及时,培训大纲计划明确、内容详实(应包括: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措施、操作工艺要点、质量评定要求等),有考核记录 施工单位
9 参加和组织培训人员有记录并签字 施工单位
10 三级交底记录完整 施工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被考核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原材料 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齐全 施工单位
2 存放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
3 进场检验、报验满足频次要求 施工单位
4 主要检查项目及一般检查项目按要求定期检验 施工单位
5 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监理单位
6 平行及跟踪检测频次满足要求 监理单位
7 中间产品
存放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
8 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
9 主要检查项目及一般检查项目按要求定期检验 施工单位
10 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监理单位
11 平行及跟踪检测频次满足要求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
(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签字)
注:1.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复合土工膜、土工织物、钢筋、钢绞线或精轧螺纹钢、锚具及锚垫板、保温板、闭孔泡沫板、波纹管、密封胶、透水管、逆止阀或集水箱;中间产品包括:混凝土拌和物、混凝土试件(抗压、抗冻、抗渗)、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止水及金属预埋件、水泥改性土。
2.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3-1:
改性土拌制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标准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试验方案 根据不同料源、开采方式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分别编制土料破碎、水泥掺量和拌制方案 施工单位
2 土料 根据土料场复勘结果,选取有代表性的土料参数 施工单位
3 碎土 针对不同土料、不同含水率进行碎土工艺试验 施工单位
4 确定碎土含水率及允许变化范围 施工单位
5 采用筛分法检测碎土成品料土块粒径级配为: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10cm~5cm粒径含量不大于5%,5cm~5mm粒径含量不大于50%(不计姜石含量) 施工单位
6 改性土水泥掺量 根据天然土料膨胀特性由设计单位或室内试验确定 施工单位
7 拌制方法 采用性能稳定的中心站集中厂拌生产 施工单位
8 EDTA滴定试验 选用现场有代表性的被改性土做室内EDTA滴定试验,测绘水泥含量标准曲线 施工单位
9 试验成果 确定改性土破碎、拌制工艺,合适的含水量范围 施工单位
10 试验选定拌和机械运行控制参数,确定水泥掺量、土料含水率与改性土含水率之间关系 施工单位
11 方案及成果 审批改性土土料破碎、水泥掺量、拌制试验方案 监理单位
12 对拌制试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批试验成果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3-2:
土方填筑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标准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碾压方案 针对不同代表性土料,不同施工部位,按照规范或合同要求编制碾压试验方案,依据试验方案进行碾压试验,并编制试验成果报告 施工单位
2 压实机具及部位 不同类压实机具、不同施工部位分别进行碾压试验 施工单位
3 碾压试验场地面积及布置 碾压试验的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m×30m,以长边为轴线方向,划分为10m×15m的4个试验小块 施工单位
4 取样 每个试验小块,每次的取样数不应小于12个点,每点应取2个环刀,每个环刀应在层厚的下1/3处 施工单位
5 试验抽样合格率 应比大规模施工时按照规范规定的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施工单位
6 碾压试验成果 应测定压实后土层厚度;黏性土应绘制不同铺土厚度时干密度与压实遍数的关系曲线;不同碾压遍数时的干密度与含水率关系曲线 施工单位
7 砾质土(包括掺合土),除按黏性土绘制相关曲线外,尚应绘制砾石(>5mm)含量与干密度关系曲线 施工单位
8 水泥改性土碾压质量凸块振动碾最少碾压遍数不少于6遍;填筑体干密度γR应满足γR≥β×γm;γm=max(γs,1.02γ6)β为设计根据工程需要确定的改性土压实度;γs标准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γ6最优含水率下20t凸块振动碾振动碾压6遍对应的干密度 施工单位
9 试验选定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直径、含水率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 施工单位
10 方案及成果 审批碾压试验方案 监理单位
11 对碾压试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批试验成果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3-3:
反滤料压实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标准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碾压方案 针对不同材料,不同施工部位,按照规范或合同要求编制碾压试验方案,依据试验方案进行碾压试验,并编制试验成果报告 施工单位
2 压实机具及部位 不同类压实机具、不同施工部位分别进行碾压试验 施工单位
3 试验区面积 砂及砂砾石每个试验组合不小于4m×8m 施工单位
4 取样及检测 砂和砂砾料每一组合取样6~8个;应测定每一试验组合压实后的干密度、含水率及颗粒级配 施工单位
5 碾压试验成果 绘制不同铺料厚度时的干密度与碾压遍数关系曲线;绘制沉降量与碾压遍数关系曲线 施工单位
6 确定铺料厚度、加水量适宜范围、压实机具、行车速度、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 施工单位
7 方案及成果 审批碾压试验方案 监理单位
8 对碾压试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批试验成果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3-4:
钢筋连接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标准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钢筋焊接 操作人员应持有焊工资格证 施工单位
2 焊接设备满足焊接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
3 选择正确型号的焊条和电流 施工单位
4 不同型号的钢筋均应按照实际焊接条件试焊冷拉、冷弯试件,试验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
5 对焊接工艺试验确定的设备及参数进行报批 施工单位
6 钢筋机械连接 有厂家提交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
7 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施工单位
8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满足要求 施工单位
9 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施工单位
10 对接头工艺检验进行见证,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批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3-5:
土工膜焊接关键参数确定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标准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方案 结合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环境编制土工膜焊接工艺试验方案并报批 施工单位
2 人员 土工膜焊接操作人员均经过培训 施工单位
3 设备 焊接设备满足焊接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
4 焊接参数 按照天气等实际焊接条件确定焊机的温度、速度、档位等工作参数 施工单位
5 焊缝检测参数 采用充气试验,气压0.15~0.2MPa,保持1~5min,压力无明显下降 施工单位
6 试验成果 对焊接工艺试验确定的设备、方法及参数进行报批 施工单位
7 对焊接试验全过程进行跟踪,对焊接工艺试验成果进行审批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4-1:
工地试验室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工地试验室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实验室资质 母体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甲级检测资质,工地试验室应由母体实验室授权 施工单位
2 检测人员配备及资格 满足工程需要和合同约定(每个检测项目至少应有2人承担) 施工单位
3 检测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格 施工单位
4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施工单位
5 检测设备 仪器设备均经县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校准 施工单位
6 仪器设备已建立检定计划、并按期进行检定 施工单位
7 检测项目 工地试验室的检测项目应满足母体实验室授权要求 施工单位
8 环境设施 水泥试验室温度满足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标准养护室温度满足20℃±5℃,相对湿度在95%以上 施工单位
9 试验检测过程 各种试验检测工作均由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施工单位
10 各种试验检测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
11 试验成果报告 检测报告签字完整或采用有效个人印章、有效的电子签名,严禁他人代签;检测报告盖章(CMA印章、单位章) 施工单位
12 工地试验室检查验收 对上述事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4-2:
混凝土配合比检查考核记录表
考核单位类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含有关省级建设管理单位)
被考核标段名称
配合比使用部位
配合比设计指标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指标 检查要求 责任单位 检查记录
1 混凝土配合比 组织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论证 监理单位
2 混凝土配料单骨料含水率调整及超逊径计算正确 施工单位
3 审签混凝土配料单 监理单位
4 严格按审签的配料单配料,现场水胶比控制满足±(0.02~0.03)要求 施工单位
5 称量允许偏差满足:水泥、拌合料、水、冰、外加剂溶液±1%;骨料±2% 施工单位
6 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 坍落度4~10cm时,允许偏差±2cm;坍落度>10cm时,允许偏差±3cm 施工单位
7 每4h检测1次 施工单位
8 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 含气量允许的偏差满足±1.0% 施工单位
9 每4h检测1次 施工单位
10 过程控制 对上述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有详实记录 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
被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字)
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
(签字)
注:检查记录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事项对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应条款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2:
南水北调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考核工序考核标准表
项目/工序(环节)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工序考核结果评判标准
质量标准 检验要求 好 中 差
一 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一) 钢筋安装 检查指标 钢筋数量、规格、安装位置* 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100%合格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0%。
脱焊点和漏焊点 无脱(漏)焊点 全数检查,100%合格
接头分布* 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构件受拉区接头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不超过25%(绑扎接头)或50%(焊接或套筒连接)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100%合格;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直螺纹丝头保护 丝头无破损现象 全数检查,100%合格
直螺纹丝头加工* 钢筋端部断面平整,且与轴线垂直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100%合格;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测指标 受力钢筋间距偏差* ±0.1倍设计间距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钢筋保护层偏差* ±1/4倍钢筋净保护层厚度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钢筋长度方向偏差 ±1/2倍钢筋净保护层厚度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绑扎 缺扣、松扣数量≤20%,且不集中;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电弧焊*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差不大于0.5d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焊缝 焊缝饱满,长度允许偏差-0.5d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咬边深度 0.05d且不大于1mm
表面气孔夹渣 在2d长度上不多于2个;直径不大于3mm
对焊* 接头处钢筋中心线的位移 允许偏差0.1d,且不大于2mm 每仓连续检查不少于10点
直螺纹套筒连接* 丝头加工 有效螺纹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随机抽查≥10%,且不少于10点
接头 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且单边外露有效螺纹不超2扣
接头拧紧力矩值满足规范要求
(二) 模板(含止水)安装 检查指标 止水连接* 橡胶止水带接头连接牢固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0%。
金属止水片搭接长度不小于20mm且需双面焊接 全数检查
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止水防护* 有效防护,无污染、无受损,未失效 全数检查
模板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支撑牢固、稳定 全数检查
检测指标 相邻模板高差 外露表面 ≤2mm 每仓不少于24个点
隐蔽内面 ≤5mm
止水中心线偏移* <5mm 全数检查,且每边不少于3点
(三) 混凝土浇筑 检查指标 砂浆铺筑 厚度均匀且不大于3cm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0%。
入仓混凝土料 无不合格料入仓 全数检查
平仓分层 厚度不大于50cm,铺设均匀、分层清楚、无骨料集中 全数检查
混凝土振捣 振捣有序,无架空和漏振 全数检查
露筋* 无 全数检查
蜂窝、空洞* 轻微、少量、不连续,单个面积不超过0.1m2,深度不超过骨料最大粒径,累计面积<5%。 全数检查
麻面、气泡* 少量,累计面积<5% 全数检查
深层及贯穿裂缝* 无 全数检查
冷缝* 无 全数检查
检测指标 过流面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8mm/2m 每仓不少于24点
(四) 施工缝凿毛 检查指标 施工缝凿毛* 无乳皮、无松动混凝土块,微露粗砂,清理干净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
(五) 混凝土养护 检查指标 养护时间、措施* 养护时间不少于28d;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养护剂涂刷及时、均匀覆盖混凝土表面;采用水养护时,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养护或保温措施满足要求,无表面龟裂。 养护或保温措施基本满足要求,有少量表面龟裂。 养护或保温措施不满足要求。
冬季施工保温措施 * 在28d养护期内,保温措施有效,覆盖或遮蔽良好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六) 预应力张拉 检查指标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经过上岗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培训合格证明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0%。

张拉机具安装* 安装前,外露预应力筋(钢绞线)必须除锈;承压面洁净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安装后夹片间隙应相等,夹片后座应在同一平面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预紧级张拉应对称循环张拉、不少于2个循环,直至各根预应力筋相邻两次预紧伸长值不超过3mm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锚具安装后不能及时张拉时,应对外露钢绞线和锚具进行保护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张拉* 张拉程序和张拉控制力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级张拉吨位与理论伸长值符合设计要求;张拉加载速率每分钟不超过0.1σcon;超张拉和锁定吨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张拉记录* 及时、详细、准确、如实地记录,记录表填写规范、签字完整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测指标 伸长值允许偏差* 实测伸长值应小于理论计算伸长值的±6% 施工和监理单位每构件不少于10束,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七) 预应力孔道灌浆 检查指标 孔道清洗* 管道内无积水和杂物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0%。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0%。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0%。
灌浆* 浆材、浆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灌浆压力0.5~0.6Mpa、回浆比重不小于进浆比重;管道内灌浆压力保持-0.08~-0.1Mpa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测指标 灌浆量 灌浆量大于理论值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二 渠道衬砌工程          
(一) 透水管安装 检查指标 透水管铺设* 管线顺直、无明显起伏;铺设于砂砾层中央;接头对接整齐、牢固、不错缝;外包土工布平整均匀、松紧适度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5%。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5%。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5%。
检测指标 透水管周围砂垫层厚度偏差* [-20mm,20mm] 每单元不少于10点
(二) 逆止阀安装 检查指标 间距、位置* 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
与透水管连接* 连接牢固,无松动歪斜 全数检查
拍门方向* 拍门安装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与衬砌面板相对位置* 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凹陷或突出 全数检查
(三) 土工膜连接 检查指标 铺设、搭接方向 * 渠坡垂直水流方向铺设,渠底顺水流方向铺设;渠坡、渠底横缝均上游幅压下游幅搭接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5%。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75%。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5%。
焊缝检测 * 充气试验气压0.15MPa~0.2MPa,稳压时间1 min~5min,压力无明显下降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黏结质量 * 黏结均匀,无漏接点;黏结膜的拉伸强度要求不低于母材的80%,且断裂不得在接缝处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测指标 搭接宽度 * 搭接宽度≥100mm 全数检查
(四) 混凝土浇筑 检查指标 入仓混凝土 无不合格料入仓 全数检查 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逐项合格率≥95%。 检查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指标的逐项合格率≥75%。 有检查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检测指标存在合格率<75%。
混凝土振捣 留振时间合理,无漏振、过振,表面出浆 全数检查
收面压光质量 * 表面无气泡、平整、光滑、无抹痕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检测指标 平整度* ≤8mm/2m 每单元不少于5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5点
(五) 混凝土养护 检查指标 养护措施* 采用洒水养护,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28d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养护或保温措施满足要求,无裂缝 养护或保温措施基本满足要求,有少量表面龟裂和裂缝。
养护或保温措施不满足要求,有较多表面龟裂或裂缝。

冬季施工保温措施* 在28d养护期内,保温措施有效,覆盖或遮蔽良好 施工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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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
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巩固控源截污创建排水达标区成果,保证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控源截污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4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市区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 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条 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全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明确市、区两级排水管理的职责,督促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排水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的长效管理工作。
(一)层层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二)明确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独立法人性质的排水管理机构。排水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交通工具,按照编制数足额配备排水管理专业人员;
(三)建立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责职,定期对辖区内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编制排水达标区年度管理、养护计划;
(六)落实长效管理所需的经费;
(七)定期上报长效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区所辖的镇、街道为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区政府要求要做好排水达标区的日常巡查和复查达标工作。镇、街道应成立排水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排水专管员,具体负责排水达标区创建复查的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排水达标区的日常巡查。
第七条 明确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责任。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胡埭、马山除外)的排水区之外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排水区内部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区政府负责运行维护。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及滨湖区的马山、胡埭的公共排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由各区政府自行负责。
自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运行维护;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 建立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考核制度。市、区排水管理机构要根据排水达标区运行维护经费渠道,通过招标方式落实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在市级平台统一招标,锡山、惠山、新区由各区自行组织招标。要明确运行维护标准和要求,细化量化运行维护考核内容,定期对运行维护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运行维护经费的依据,考核细则由市市政和园林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排水设施应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的标准要求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禁止雨污不分、私接乱排等行为的返潮。运行维护单位对管道、窨井、泵房等排水设施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发现堵塞、淤积、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清通、维修,以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巡查中发现的雨污不分、私接乱排、违章占压等不规范排水行为,及时向排水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 落实排水达标区日常监管责任。无锡排水管理处负责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马山、胡埭除外)区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检查考核;负责对各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负责市属污水厂收纳污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督工作。
锡山区、惠山区、新区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范围内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管,负责各自区属污水厂收纳污水范围内的排水户的日常检查工作;滨湖区排水管理机构负责马山胡埭地区公共排水设施和滨湖区其余地区排水区内部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马山胡埭地区排水户和滨湖区其余地区一般排水户的日常检查工作;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各自排水区内部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管,负责各自范围内一般排水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马山、胡埭除外)排水区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市级根据运行维护考核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比例为50%。
各区排水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区予以保障。
市级对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和滨湖区排水管理工作考核达标的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 排水达标区实行复查制,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创建完成的排水达标区进行复查,达不到排水达标区要求的将取消排水达标区称号。各区要将排水达标区创建和复查考核情况列入区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对在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长效管理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的试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汤爱军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四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建筑施工现场、商场等),社会各类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包市容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社会秩序。
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侧石;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凡有多门的责任单位,每门均实行“门前三包”。
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各区、开发区市容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保、公安、工商、卫生、房产、市政、交通、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与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设专(兼)职人员佩戴统一规定标志,负责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内容包括:
(一)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按要求自备密闭式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放置在门槛以内适当位置,严禁将垃圾污物扫出门外;积极实行垃圾袋装化,定时倾倒。禁止乱泼污水,形成冰滩、污水滩;
2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无蚊蝇孳生;
3各临街建筑物、围墙、橱窗、牌匾、灯饰要保持美观整洁,无损,如出现陈旧、破损应及时更换和修复;对不属于责任单位所有或维护的橱窗、牌匾、灯饰如出现陈旧、破损的,应当向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4各责任单位要保持其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图案清晰,外部造形完整,每两年整饰翻新一次;凡可清洗的外立面,每年“五·一”前清洗一次;如出现破损、脱落、褪色、陈旧、风化、雨水冲刷痕迹等须及时清洗、维修、整饰;
5各责任单位要保证单位门前责任区内无积冰污雪。白天降雪,停雪后3小时内完成清雪任务;夜间降雪,次日上午11时前完成清雪任务;
6户外广告设施、标牌必须符合设置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要保持完好整洁,设置单位负责定期维修、更新;
7各责任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亮化设施;凡设置霓虹灯饰亮化设施的责任单位,应保证夜间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规定要求定时启用霓虹亮化设施,如出现缺行断线的应及时修复;
8店招牌匾必须规范使用蒙汉语言文字,不得出现繁体字、错别字、二简字和异体字;
9商(店)铺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蓬、遮阳布,凡设置檐蓬、遮阳布的必须经市容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10各责任单位应当制止乱贴、乱画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及时清除责任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字迹、图案、贴纸等印记,对发现的不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容、公安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美化。
1保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维护绿化设施;
2禁止攀折花木,做到树上无钉、无挂、无晾晒衣物;
3严禁向树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和堆放杂物,并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管理部门工作,保证树木成活。
(三)包社会秩序。
1积极维护责任区内的良好秩序;
2做到无店外出摊,无乱堆杂物、私搭乱建、乱挖乱挂,无占道经营,门前车辆要停放整齐;
3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电器、音响招揽生意。
第七条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处罚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九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对阻挠、妨碍市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出示执法证件、未按规定程序执法的;
(二)未使用规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收据的;
(三)粗暴执法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五)侵占或者私分暂扣、没收物品的;
(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随意处罚当事人的;
(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八)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各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工作,倡导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环境卫生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青少年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
第十三条各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