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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肃反运动中自动坦白的强奸年幼女学生的案件应如何量刑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9:30:28  浏览:98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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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肃反运动中自动坦白的强奸年幼女学生的案件应如何量刑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肃反运动中自动坦白的强奸年幼女学生的案件应如何量刑问题的批复

195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5月4日〔56〕刑上字第44号报告已收悉。关于在肃反运动中自动坦白的强奸年幼女学生的案件,应当如何量刑的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强奸幼女的犯罪的性质很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但是,“坦白从宽”的政策也适用于强奸幼女的案件。至于究竟宽到什么程度,那是要看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在肃反运动中自动坦白的强奸年幼女学生案件(关于什么是幼女的问题,可查阅本院1955年1月18日法行字第510号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函),必须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时间、坦白情况和对社会的危险程度等,全面地分析研究,依法从宽处理,可以免予处刑或者予以减轻、从轻处刑(对解放以前的犯罪,一般可以不予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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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
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黄冈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向黄冈辖区内投融资的异地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有关数据以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统计的数据为准。异地金融机构向本地企业的信贷投入,以市经委统计数据为准。各被考核单位应如实上报各类考核数据,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如发现上报的考核数据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考核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考核奖励办法
  (一)贷款增量。以纳入考核对象的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的贷款净增额为基数,按净增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二)不良贷款下降幅度。考核年度内,不良贷款额及不良贷款占比均应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不良贷款占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
  (三)培植优良信贷客户。以上一年度信用企业数为基数,考核年度内,每增加1个AAA级信用企业奖励1万元;每增加1个AA级信用企业,奖励2000元;每增加1个A级信用企业奖励1000元。
  (四)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政策性信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按累计贷款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在考核年度内,发放助学贷款,按累计贷款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此考核对象为市直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每增加100万元,奖励5000元。此条考核对象为市直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向黄冈辖区内的信贷投入,视同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
  第六条 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第七条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成立考评专班。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承担考核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为推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权利,推动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印发<阿克苏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阿行署办[2008]57号)精神,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保存,谁公开”的权限公开政府信息。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准确发布2007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相对应的内容,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指导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

(三)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阿克苏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及时、准确发布2007年以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相对应的内容;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指南编制及阿克苏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审核。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凡属于主动公开事项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在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编制、备案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快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一)地区档案馆、地区图书馆要建立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阿克苏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统一名称,公开挂牌,负责向社会提供行署本级及地区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信息和电子公共阅览室查阅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为当地档案馆和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9号)精神,在县(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行政区名)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统一名称,公开挂牌,面向公众提供本级政府及各部门机构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以便于不具备上网条件或没有上网能力的群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档案馆、地区图书馆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纳入本县(市)、部门工作职责,列入工作考核范围,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及时、主动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稳定正常地开展工作。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档案馆、地区图书馆要建立健全政府公开信息接收的工作机制、制度及实施办法等,及时、主动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联系,接收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和内容,认真做好信息的登记、汇总、分类、整理、管理及提供查询工作,为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08年8月25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档案馆、地区图书馆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建设工作。  

(四)自2008年9月1日起,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并行的形式,每周一次向地区档案馆和地区图书馆移交,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地区将在阿克苏政府网站(www.aks.gov.cn)上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通过现场调研检查,总结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档案馆、地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推进指导。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和政府信息向公开查阅点报送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公共目标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联系方式:地区档案馆,联系人:马晓红,电话:2124229、13999660516;地区图书馆,联系人:黄晓虎,电话:2523673、13579115755。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