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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10:08  浏览:92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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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
理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四日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
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体
系,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现就对国家科研计划实施
课题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实施课题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
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
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
  (二)实施课题制,应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
制,完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1.建立专家评议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
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确保课题立项的科学性。
  2.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改
革的总体要求,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
评审制度。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课题立项与课题预算之
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开办事程序和审批决策程序,接
受社会监督。
  (三)课题制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课题以及相
关的管理活动。
  二、课题的确立
  (四)加强课题立项管理。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应
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和国家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课题立项管理,建立课题库。
课题立项要引入评估或评审机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
标管理。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国家特殊目标的课题,归口部门可
另行规定立项程序。
  (五)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
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个课题责任人。课题责任人为自然人或
法人。法人课题责任人必须指定所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
确课题组长的责权利,且不得随意变更。
  (六)明确课题依托单位。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个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
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
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法人课题责任人是当然的依托单位。
  (七)明确课题责任人与依托单位之间的关系。课题责任人对完成课题任务
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必须提供课题任务书或课题合同中确立的支持条件。属
于自然人的课题责任人与课题依托单位之间可以根据课题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
所有制界限进行优化组合。课题责任人与依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的
形式确定。
  (八)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
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符合各科研计划管理
办法的要求,并由归口部门确认。
  三、课题的组织管理
  (九)国家科研计划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主要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
能。
  (十)明确课题研究的层次。根据实际需要课题可实行“课题—子课题”或
“项目—课题”两级管理。课题研究的分级情况必须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不
得自行分解或随意变更。实行两级管理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负责签订课题分级
合同,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十一)明确课题管理和课题研究各方的职责。在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中要
明确各有关部门、课题依托单位以及课题责任人的责权利,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
详细规定。
  (十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责任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
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
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归口部门报告,并按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
批。
  四、经费管理
  (十三)加强预算管理,实行预算评估或评审。归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课
题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课题经费预算。
  (十四)合理确定课题资助方式。根据课题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课题
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最高为全额。
由归口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此类课题预算建议书进行审查并批复,课题支出必须
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依据
评议专家的意见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资助额
度一经确定,不能调整。
  (十五)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课题申请人在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
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
的经费。
  (十六)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
研究费。
  计划管理费是指由归口部门使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
一般包括课题遴选、评审、预算评估、招标、课题监理、跟踪检查以及后评估等
支付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归口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课题研究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十七)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以课题及子课
题为预算对象,预算内容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
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经费等。其中,人员费是指课题组成员的工资性
费用。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
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
不得在国家资助的课题专项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
支付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
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十八)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
做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
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各经费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十九)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财政部门或归口部门根据批准的课
题经费预算、用款计划、本年度工作进度及以前年度经费结存情况核定本年度课
题拨款额,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经费拨付按政府
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加强课题成本核算。依托单位应对所依托的课题或子课题进行成本
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对跨年度的课题,应保持其核算对象、
口径的连续性。
  (二十一)加强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未结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
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
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
  (二十二)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费决算。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的课题只在结
题时编制课题研究费总决算,不编制年度决算;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的课题要编
制课题研究费年度决算。课题研究费决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在规定时间内上
报归口部门。自课题研究费下达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不编报决算,其
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决算中编报。
  五、课题验收与资产、成果管理
  (二十三)完善课题验收工作。课题验收包括技术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
以及财务决算,有关课题验收工作要同时进行。课题验收要以批准的课题可行性
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二十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
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资助文件
中另有注明的除外)。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课题或子课题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
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二十五)严格执行课题终止程序。课题因故终止,必须经归口部门批准。
课题终止后,依托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
产清单,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还原渠道,剩
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二十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课题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保障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研究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国
家新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未颁布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课题的监督与检查
  (二十七)加强课题监督检查,逐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归口部门、财政部
门应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课题监督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及时且不得干扰
和干预课题的正常实施。归口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的结果对
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进行评估。归口
部门可依据课题合同和有关的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每个课题
监理人可同时进行多个课题的监理工作。
  (二十八)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课题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课题
经费预算。课题依托单位要对所依托课题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
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
用和安全。
  (二十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
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和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课题等措施。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尽快建立和完善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各归口部门在制
定新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上述原则,并按照上述原则对以国家财政拨款
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地方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由各地参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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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2年 第2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予以公告。
下一批推广目录将对目录内产品核查时采用不磨合方式进行燃料消耗量试验的渐变系数进行调整。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711586745416333.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2012年7月10日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12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布。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保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口岸办承担的行政职能。

2.市政府参事室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调研职能。

2.明确划分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与后勤服务职能,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向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三)增加的职能

市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的职能。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核准的事项:(1)开设或关闭口岸立项;(2)广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供应许可证》;(3)广州市小汽车配备。

2.保留审核的事项:在非开放水域临时靠泊外轮作业。

3.新增审批的事项:(1)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2)审批小汽车报废更新、过户更新。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指导市政府系统信访网络工作。

(八)组织和制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及口岸各单位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做好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服务,为市政府大院各单位服务。

(十三)管理市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四)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信访局、市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函)电收发、分送、编号、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救助的组织联络、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市政府总值班室等工作。

(二)综合一处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粮食、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市政园林、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经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统计、物价、审计、商业、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厅、参事、经协、外地等方面的文(函)电;负责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件;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综合二处(挂广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区、县级市、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版权、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民政、监察、人事、编制、劳动与社会保障、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捐赠、对台、党群、民主党派、武装、研究室、体改、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函)电;负责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件: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开展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和督促落实工作;承办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督查处、建议提案处(合署办公)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

(五)新闻信息处

负责政府政务信息的调研、收集和整理;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安排及在穗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安排市政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府综合杂志、书刊的编印、发行。

(六)口岸管理处(挂广州港口口岸办公室、广州白云口岸办公室、广州天河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机场、铁路客运、水运口岸;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货运装卸点及货运车辆检查场的管理;负责航空、铁路、水运,以及港澳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和调整的立项、报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客流高峰期进出口岸的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组织实施水运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审核在非开放水域临时靠泊外轮作业申请;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七)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广州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定编配备的小汽车进行编后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属于定编配备小汽车单位的违纪车辆。

(八)交际处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政府系统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或地级市以上领导及团组来穗参观考察和应市领导邀请来穗的港、澳、台人士,华侨、外宾的接待工作;联系、协调市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参与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九)行政处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以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及办公厅固定资产管理和市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用车及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以委托管理和货币结算方式与机关服务中心及社区专业服务队伍签订合同和实施监督。内设综合科、固定资产管理科、大院管理科、车辆管理科。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档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及指导大院各单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在大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内设保卫科。

(十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工作。

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合署办公,副局级)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事宜;及时跟踪督查,开展调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社情民意,指导政府系统信访网络工作。

内设3个处(副处级)

1.综合调研处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以及后勤、社区联络、接待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政策;综合分析信访动态信息,开展信访调研和经验交流;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来电来信办理处:

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接听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电;办理和反映群众、境外人士的来电及来信提出的事项和信息;指导市长专线电视网络单位的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市直各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接待群众来访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协助维持到市政府上访群众的来访秩序,并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市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反映市政府机关正常和专项经费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编制机关年度预、决算报表;对市政府机关各项财务工作及经济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为市政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8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34名。

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其中1名专职负责市长专线电话办的工作);处长3名(副处级)。

单列行政编制2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2名。

单列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2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正副处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

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市政府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市政府参事、馆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和提出意见;组织市政府参事、馆员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市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工作;组织文史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组织馆员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内设3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财务、财产、车辆、医疗、保卫、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选聘、续聘、解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现有参事、研究员、馆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已故参事、研究员、馆员遗属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2.参事业务处

负责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和参政咨询等活动的组织安排;编印《市参简讯》、《市政府参事建议》和开展“市参事室海外联谊会”等工作。

3.文史业务处

负责组织馆员积极参与编史修志,出版著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与诗、书、画和外出写生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书画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多作善事;积极参与以文会友,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的文化交流活动等,出版《文史纵横》及编印《馆讯》。 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含为参事、馆员服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

参事、馆员、研究员的编制另行确定。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办公室、礼堂、会议中心、大院及公共楼层的卫生、绿化保养、木工、瓦工、空调、电梯保养维修、电话通讯、安全监控、大院内外物业管理等工作。该中心配事业编制162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