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4:54:12  浏览:85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是一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不仅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造成了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问题已引起医药卫生界及社会的极大关注,我局将在近期作出关于加强抗菌药物监管的相关规定。

  为配合加强抗菌药物监管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从2003年11月份开始至2004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造成细菌耐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宣传,逐步改变群众自我购买、使用抗菌药物的习惯,引导公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公众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宣传口号是:(一)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二)为了您的健康,请慎重使用抗菌药;(三)关爱生命,呵护健康,合理使用抗菌药;(四)加强抗菌药监管,利国利民;(五)抗菌药滥用,危害无穷。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召开研讨会、张贴宣传画、发放合理用药小册子、咨询等不同形式,积极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方面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管理和合理用药的认识。

  四、为促进宣传活动的开展,我局将印刷一定数量的宣传张贴画和合理用药小册子,在11月底前向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本地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发放、张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印、加印有关宣传材料广为宣传。

  五、要结合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开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积极做好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工作,并将宣传计划和安排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为什么知识产权评估需要律师参与

这个问题肯定会引起众多诘问,知识产权评估是个财务问题,世界上有通行的评估方式,有律师什么事?
且听我分析,知识产权不象有形资产那样稳定,其价值是动态的,今天价值过亿,明天可能就分文不值了。而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都是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律师来进行审查才能发现。那么律师参与评估要做那些事情呢?

第一要审查知识产权权利是否有效

这个问题绝对不是权利证书可以包容的,当然现在专利证书以及商标证书的真实性都可以通过政府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很难拿假的专利证书或商标证书来骗人。商标权利相对稳定,如果经过查询商标权利人没有错,那么这个商标基本可以判断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以后被撤销的可能性比较小,不用特别具体讨论被撤销的情况。但是专利就不同了,专利的稳定性很差,专利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效,主要原因有:第一个如果权利人没有缴纳专利维持费用,专利将失效。第二个专利本身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在我国不做实质审查,很可能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无效。发明专利也存在这个问题,即使取得了专利证书,如果被发现在申请日前已经有公开的技术,那么这个专利很可能被无效掉。甚至可能由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规范,致使该专利实际与无效的专利并没有区别。

第二审查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

知识产权的价值波动性非常的大,商标是个非常敏感的东西,甚至可能因为气候原因导致价值降低。而且波动幅度非常的剧烈,可能从几百亿美金下降为一个负数。这似乎很难理解,简单来说,假设哪个名牌产品被暴光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这个产品的销售必然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个商标的价值当然是要下降的。商标价值波动需要非常精细和专业的分析,太过复杂,不是普通公众所能理解,但是专利价值的波动则好理解得多。专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说专利的价值逐日降低这也容易理解。专利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但是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MP3取代了随身听,很快又将被MP4取代,专利技术被更新的技术取代其价值将可能立刻变为零。

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基本由会计师事务所来评估,仅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评估,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影响价值因素等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中都被忽略,想想花费大量的金钱买来的知识产权突然变得一文不值,这将对购买人或者质押权人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在购买知识产权或者质押知识产权的时还是千万不要节省律师费,律师可以以其专业技能将知识产权买卖或质押中的风险降到很低。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51662214@sohu.com

交通部关于重新颁发《加强内河航运企业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重新颁发《加强内河航运企业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1986年11月4日,交通部

今年九月,我部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内河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对《加强内河航运企业安全工作若干规定》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这一规定重新颁发执行。
《加强内河航运企业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是在总结了多年来内河航运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自一九八四年颁发以来,对加强内河航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会议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当前内河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又进行修改补充。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及部属航运企业接文后,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贯彻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部内河局。

加强内河航运企业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一、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
1.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安全工作;严字当头,以身作则,敢于管理,狠抓落实;认真抓好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加强安全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扎扎实实地把安全措施、各项制度、安全要求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千方百计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各级内河航运企业的行政主要领导(局长、经理)对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副经理原则上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担任,他们和总船长应协助局长、经理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安全工作,负第二位的责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航运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都必须亲自听取上级主管部门季度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会议的决定。发生重大事故或险情,党政领导都要立即赶赴现场或在机关指挥施救。对不重视安全,不抓安全工作,发生了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各级内河航运企业的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职工,都要按照专业分工建立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各自对船舶安全生产的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有相应的人事和奖惩权,实行职、责、权的统一。责任制是否贯彻落实,应按行政系统逐级检查,一级查一级,发现贯彻执行不严格的,应检查领导责任,限期改正。
4.船舶干部和船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熟知和严格执行船员职务规则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保证船舶机器、航行仪器、通讯导航和消防救生等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逐步做到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坚持、巩固安全活动制度
1.各航运企业应根据地区和水系的特点,规定每年进行若干次船舶安全大检查(如春运、汛期和枯水期、雷雨大风和台风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必须深入船舶,结合实际,讲究实效,防止走形式或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制订措施,限期解决。
2.各航运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都必须根据交通部的统一规定,在每月十五日安全活动日全面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开展前要制订活动计划和具体内容,重点检查为船舶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解决船舶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隐患和尚未解决的问题。开展安全活动一定要有的放矢,使本企业的安全工作通过活动得到巩固和提高。
安全活动日后一天,企业主要领导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问题,检查季度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布置安全工作。每月十七日或十八日,按系统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以电告或书面的形式汇报。
船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活动,除认真检查、总结、制订安全措施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消防和救生演习。上述活动都要做好记录,并向主管企业的航务监督部门汇报。
3.交通部于每季首二十日召集一次直属海上、内河港航单位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检查、研究安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地区、市、县交通(航运)局也可参照实施。

三、坚持不懈,严格执行科学管理制度
1.各级航运企业应根据船舶保有量设立航务监督处(室、科组),配足合格的专业监督人员,具体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工作。监督人员要认真执行航务监督部门的职责,并经常会同机务管理、通讯导航、商务监督等部门上船检查船舶及其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船员操作和遵章守纪情况,各种日志、仪表记录簿等的记载情况,以及航行中发生的事故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等。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都要记在“登船检查记录本”上,作为船舶整改和船员考核的依据。
2.凡具备条件的航运企业,在不削弱生产第一线力量的条件下,应按部规定分期分批的配足指导船长和指导轮机长(每10—15艘船配一名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建立起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制度。企业领导必须从思想上认识这一制度对于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意义。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必须是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人正直、敢讲敢管、有严格科学态度的同志来担任。要明确他们的职责,把他们放在安全监督的第一线充分发挥作用。每年在船工作半年以上的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按规定可享受船员待遇。
3.要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遵章守纪教育。航务监督和机务管理部门要深入船舶了解船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情况,建立干部船员技术登记卡。船舶(特别是客轮)的技术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调动。其提升、调动或奖惩,必须分别经航监、机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执行。船长有对本船船员的调动、提升、奖惩的建议权,航运企业的领导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及时作出处理。要组织船员认真学习《船员职务守则》、《内河避碰规则》、《船员值班、交接班、护船制度》、《驾驶台纪律》、消防救生演习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以及应急措施等主要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严格遵守客货运输定额的规定,不准船舶超额、超载、超拖、超航区航行。企业的客货运和调度部门要负责把好关,各级航运企业的领导,要教育广大船员,遵章守纪,服从各地港航监督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船员也要加强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载情况,可拍照记录,船长可以拒绝开船。
5.加强对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包括石油)的安全管理。装运危险货物(包括石油)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规定办事。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事故。
航运企业要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审核配载、监督积载和现场检查。应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检查仪器和设备。
6.安全工作要与经济挂钩,经济承包责任制一定要有安全承包内容,有安全保证指标和措施,否则不能实施。要坚决落实“安全否决权”,企业(船舶)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得再好,只要安全搞得不好,就不能得奖。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必须扣发责任者当月奖金。重大事故除要扣发当事船的奖金外,还要扣发主管企业机关、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处室的奖金。并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政纪、党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找出教训,制订措施,限期落实。航运企业要普遍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劳动竞赛活动。安全工作搞得好,做到百日安全无事故的,除给以精神奖励外,还要发给物质奖励。资金来源可从企业劳动竞赛奖和留成奖励基金中支取。

四、切实搞好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素质
1.各航运企业招收的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严格的船舶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的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职务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才能分派相当职务上船工作。
对于在职船员,尚不完全具备本职工作基础知识的,企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清情况,制订轮训计划,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开办船员短期单项培训班,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期分批办好短期轮训。鼓励职工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苦练基本工。争取在二、三年内把在职船员的水平提高到与他们所担任职务基本相适应的水平。
2.各航运企业有条件的都应设立教练船,也可以在运输船舶中选择基础较好的船兼作教练船,根据教育部门统一的培训计划,轮番培训和专门培养驾驶、轮机人员。
要充分利用电化教育的有利条件,广泛积累资料,把已经发生的典型事故,以及其他船舶技术管理教材与安全宣传教材摄成录像,轮番在各船舶上放映,扩大安全教育面,普及提高安全知识。
3.船舶要建立正常业务学习制度,由船长负责安排。船舶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学习技术业务及规章制度。各级航运企业、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学习情况。船舶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
航运企业所属航运(职工)学校的各科专业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课程,使学生一进学校便受到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